第四百零八章 相互公证-《书中自有颜如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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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绘真愣了一下,“就是,不一样。”
她单调的重复着不一样,但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。
“说不出来?”原告律师看着她,“是不是其实没那么好,所以你说不出来?”
“反对!”被告律师马上道。
姜芮书很快裁定,“反对有效,原告方你要注意你所询问的对象患病,不一定能完全且清晰地对你的问题作出回答。”
“审判长,这个问题很重要,关系到蒋女士和被告关系的事实认定。”原告律师辩解道。
姜芮书看着他,“你想证明什么?”
“如果说原告跟蒋女士关系不好,蒋女士指定外人做监护人情有可原,但事实是原告和蒋女士关系亲厚,且她自己也曾经答应过让原告养老,但现在她没有知会原告就突然公正被告为监护人,纵然她们关系亲密,这么大的事至少要给原告一个理由,而不是单纯的一句关系好。”
原告律师始终对于蒋绘真公证监护人的理由持怀疑态度,尤其是公证得突然,如果不是她年底住院,谁都不知道她公证了外人做监护人,如果不是有别的原因,那么就极可能是蒋绘真做公证的时候已经病发。
在老人失能后,监护人有权支配老人财产,这是老人监护权纠纷中最常见的理由。蒋绘真自己有一套房,还有不少积蓄,陈秋琳自己也六十好几了,照顾一个七十来岁的老人能照顾多久?实在不能不叫人怀疑。
姜芮书考虑了一会儿,示意他继续问。
原告律师的视线重回转到蒋绘真脸上,“你为什么不愿意让你侄儿做你的监护人呢?”
“秋琳可以,不用阿贵。”
“为什么秋琳比阿贵可以?”
蒋绘真看了看陈秋琳,默然。
原告律师注意到她的小动作,眯了眯眼睛,“说不出来还是……不敢说?”
蒋绘真摇头。
“这里是法庭,不管你是自愿还是有难言之隐,都要说出来。”
蒋绘真还是摇头,“没有。”
“那你就说出来,为什么选择陈秋琳做监护人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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